晚上出去散步,见到小区里母女俩遛狗归来。小狗没有栓绳,也不紧跟主人,而是来回乱跑。女儿冲着那狗狗说道:“赶紧走吧,你看姥姥在前边走远啦。”开始,我以为她是对自己孩子在说话,可我环顾四周,并没有一个小孩儿。这时,妈妈对女儿说:“抱起它来。” 女儿把狗抱在了怀里。我这才明白,女儿是把这只小狗当成自己的孩子, 而把她妈妈说成是小狗的姥姥。
真是叫人费解! 现实生活中,如果有人说某人是狗,那人不瞪着眼睛反骂才怪。 可是,这对母女视小狗如幼儿,把自己当狗类,难道不怕别人鄙视自己? 我把这事讲给朋友,朋友说:“一些养狗人,对于狗的‘恩宠’,远远超过对父母的孝敬。 如果父母生病卧床,绝对没有耐心伺候,死了也不见得悲哀。 可他家狗死了,比爹娘死了还要痛苦。”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丑恶的现象。
如果仅仅是自己待狗如亲人也就罢了。有些人把狗看得比街坊邻居还高一等,遛狗不拴绳,吓到了别人家孩子,还不允许人家大人喝斥,更不能接受小孩父母为保护孩子不受伤害,用脚踢狗。你以为你是旧社会里的恶霸,人家孩子连你家狗也不如?
狗再聪明,它也是畜生,不懂得人间道理。狗主人作为“监护人”, 必须对狗的一些侵犯人权的行为负责。
我看到网友说,在邢台市,有一位小区居民买熟肉回来,被一条没有拴绳的大狗尾随,并且用鼻子去嗅手里的食品。人家怕狗夺走手里的肉,于是就呵斥、威吓那畜生。结果,狗主人不但不约束狗的行为,给人家道歉,反倒唆使她家的狗“去咬她”,这不单是缺德,还涉嫌故意伤人。
你对自己家里的狗子有爱心, 对人更应该有爱心。只管对狗亲昵,不顾他人感受,那是自降人格。
校对 廖晴
